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毫无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法律分析
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毫无法律效力的。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拓展延伸
社保放弃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放弃协议是劳动者在充分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并自主决定后,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书面协议,旨在自愿选择社会保险项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社会保险事项。根据该法规定,社保放弃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签署或者放弃社保放弃协议。
其次,社保放弃协议需要明确具体内容,包括社会保险项目、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并在协议签订时得到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再次,社保放弃协议需要遵循双方意愿,即劳动者自愿选择是否放弃社保,并明确放弃社保后不再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最后,社保放弃协议需要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便相关部门对协议内容进行监管。
总之,社保放弃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要求。劳动者在签署社保放弃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毫无法律效力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虽然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但由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级义务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无权放弃,员工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放弃社保的约定自始就无效,用人单位更不能以员工已经自愿放弃社保为由,逃避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