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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

2024-02-27 来源:年旅网

员工放弃缴纳社保是无效的,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法律规定了公民在老、病、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享有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社保费的义务。员工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并监督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分析

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和协议一般是无效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即使员工选择放弃,也不会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而该声明和协议因违法而无效。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拓展延伸

雇佣关系中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法律效力和保障探讨

在雇佣关系中,当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时,有时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然而,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引发了广泛的法律讨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只有在确保员工自愿、明确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一些法院也倾向于保护员工的权益,认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可能违反劳动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这样的协议,雇主和员工都应该仔细考虑其法律风险和保障问题,并在签署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和协议一般是无效的。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选择放弃,单位仍需承担责任。该声明和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在雇佣关系中,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需谨慎考虑法律风险和保障问题,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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