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担保:
1、购买一手住房的,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其它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借贷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担保方式原则上只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方式。
(1)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抵押物首先应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人认可的其它有效财产。
(2)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等,股票暂不接受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和生效日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3)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其它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它有价证券质押(暂不接受股票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质押率。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受理中行网点或者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
(4)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2、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及保证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经办网点,也可进入中行在线客服人工服务、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