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刑情节在刑法中并未有明文规定,它是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酌定从轻处罚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点: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一、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1、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2、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二、拘役和缓刑主要的区别有以下:
1、缓刑和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有区别的。拘役是在看守所执行;缓刑是暂时不执行收监。
2、缓刑和拘役的定义是有区别的。
拘役是短时间的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且进行就近拘禁;缓刑一般是对触犯刑律,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构成犯罪事实、应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法院会先行定罪,但暂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两者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仅适用于犯罪性质较为轻微的犯罪人;而缓刑一般适用于被判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罚带之间的,而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惯犯、犯罪组织的首要领导等情况则不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