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的人员。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入境需要护照。办理护照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亲自去照相和填表即可申领。一般来说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拿到护照。
还需要签证。即需要入境国家同意才能出国。签证所需要的材料往往因国家不同和签证的类别不同而不一样,通常需要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出国所需要的资金证明等等相关材料,具体可以去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官网查看即可了解。
出入境边防检查主要包括:
(1)护照证件检查。出入中国国(边)境的人员,必须向出入境检查机关交验有效护照、证件和签证,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无误后方可出入境。
(2)行李物品检查。对进出国(边)境的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实施检查。公安机关对行李物品不实行逐人检查,只是对有关人员实施重点检查。
(3)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监护和管理。对进出中国国(边)境的飞机、船舶、列车、汽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监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