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离职,即使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可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无合同约束下的雇佣关系是否具备辞职自由?
在没有合同约束的雇佣关系中,是否具备辞职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的普遍原则,雇佣关系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双方有权自由选择终止合作。然而,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法律和道德上的考虑。例如,雇主可能会主张存在口头约定或者习惯性合同,从而主张员工不具备随意辞职的权利。此外,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辞职前可能需要提前通知雇主或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尽管没有合同约束,但是否可以随意辞职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建议双方在雇佣关系建立时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在没有劳动合同约束的情况下,是否具备辞职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原则,雇佣关系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双方有权自由选择终止合作。然而,在没有合同约束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法律和道德上的考虑。因此,建议双方在雇佣关系建立时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