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被告在与原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并生育有一子,使夫妻间产生矛盾导致离婚,应该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婚姻无过错方主张有过错方予以赔偿精神怃慰金等费用 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