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付。,一、凡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应当写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所以一定要在汇款留言中写清楚正确的申请号、费用名称简称及分项金额。,二、未按时缴纳年费(除授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可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章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补缴时间在超过规章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在补缴时间超过规章期一个月的,按5%年费递增滞纳金,最多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当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