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如有赡养约定或老人指定赡养人,可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能不需共同承担,如未成年、智力残疾或经济能力强的子女。赡养义务涵盖物质和精神支持,儿子和女儿均有责任赡养父母。
法律分析
老人生病了,子女是否要共同承担分以下4种情况:
1、原则上是所有子女都应共同承担。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这些赡养费用就包括父母生病时的医疗费用,赡养义务最基本的物质赡养除了生活需要就是医疗需要,赡养是所有子女的义务,自然也需要共同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但一般说的是成年子女。
2、子女有赡养约定的,按约定。子女分家,或成年,对父母赡养如果签订有赡养协议,约定谁负责照顾父母生活,谁负责赡养费、谁负责医疗费,谁不用负责,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履行,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是不损害老人利益。
3、老人有指定赡养人的权利,指定谁负责。赡养是子女义务,是老人权利,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一个或几个子女赡养自己,决定生病时谁出医药费,子女不能拒绝,子女认为不公平的,可以去起诉其他赡养人,要求共同承担,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己承担。当然,老人也可以和第三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第三方承担扶养义务。
4、特殊情况,如子女是未成年、或者成年但是有智力残疾无法独立生存等情况时,可以不承担;或者子女死亡,也可以不承担;再或者某一方子女经济能力很强,自愿承担所有赡养义务等,这些特殊情况子女并非一定要共同承担。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结语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一项重要的责任。无论是经济上的供养还是精神上的关怀,子女都应尽力履行对老年人的义务。对于有赡养约定的情况,可以按照协议履行。老人有权指定赡养人,但其他子女仍有权要求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特殊情况下,子女可能不需要共同承担赡养责任。总之,子女应当共同努力,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关怀,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