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金的计发月数,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纳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纳时间满五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纳时间超过五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次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如果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戚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