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直没有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子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诉讼时效期届满后权利人是否会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中,对方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弥补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