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流产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妇女有生育自由,是否生孩子任何人不能干涉,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