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需要一般是间隔为一年。第二次提款的时间以收到上次付款的月份为准。提取公积金要有银行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总之,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需要间隔为一年。
第二次提款的时间以收到上次付款的月份为准,至少一年。公积金提取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当事人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为一年。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第二次提取对象及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第一次提取时已交银行贷款合同的,本人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表。
2、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3、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
首次提取公积金,有银行贷款合同应递交的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写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