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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租房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2023-10-01 来源:年旅网

一、公积金租房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公积金租房可以六个月提取一次。

1、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

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房公积金是可以每年提取二次,对于二次的间隔一般是在六个月左右,同时在申请提取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办理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在办理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1,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具体来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2,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3,为了提高提取审核效率,新规定要求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公积金提取,4,公积金提取时受理部门不收取费用。1、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3、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积金提取间隔多久一次

公积金提取间隔一年一次。

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

首次提取公积金,有银行贷款合同应递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写有夫妻二人姓名或子女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5、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请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第二次提取对象及应递交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第一次提取时已交银行贷款合同的,本人到贷款银行打印最近3个月的还贷明细表(盖鲜章);

2、身份证复印件,裁剪后贴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相应位置;

3;在校双职工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表格在国资处网页上下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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