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如何维权?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第一、协商。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着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着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着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申请行政管理。着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着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侵权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那些严重侵犯着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着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四、仲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着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着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由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诉讼。发生着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着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以上诸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着作权纠纷的终极途径,且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