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离婚纠纷中往往会遇到争夺孩子抚养权,或是一方藏匿孩子的行为。这里我对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做一个简单的介绍:离婚后一方藏匿子女是侵犯了另一方子女探视权的违法行为。子女探望权是离婚后,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间接抚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或者是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间接抚养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