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都签订劳动合同算无固定期限吗?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审查限制性条款
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
2、审查试用期条款
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
3、审查工作岗位、地点条款
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严格上说,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一个范畴,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并明确工作岗位、地点。
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由公司和员工协商之后确定。在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前,要审查具有限制性的条款,审查用人单位的资格,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审查合同中试用期的条款。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来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