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以上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合法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
3、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4、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5、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