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归责原则是:
1、过错原则,即按照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来担责;
2、过错推定原则,即在医疗机构拒绝提供病历资料、违反诊疗规范等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