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过户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机动车过户的基本流程是:机动车买卖合同。证件齐全,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提前变更。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新车进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判决的除外)。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实章》的。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