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对方的全部责任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提前赔偿,不足部分应当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者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贴。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五是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一致。
6、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残疾按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因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