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的要求: 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 2、有抚育、教育和保护小孩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违法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