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依法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公示。年报内容选择不公示的企业,点击报表中的“不公示”按钮;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报内容的,应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一、年报时间:
凡于2017年度12月31日前成立且在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信息公示方式及步骤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d.gsxt.gov.cn,进行年报报送。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一)、登录方式说明
1、首次填报“企业公示信息”或未进行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应先通过登录界面
下方的“工商联络员注册” 进行备案,注册成功后便可进行登录。
2、已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此方式仅支持IE浏览器,需要先安装电子营业执照驱动程序,系统默认口令为:12345678,如需修改请访问:http://sdxy.gov.cn:8080/businessQuery/index.jsp
3、如果企业联络员发生变更后可以通过“工商联络员变更”进行变更,变更后
企业可使用新联络员进行登录。
4、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方式
进行登录。
5、为了顺利进行信息填报,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火狐Firefox”“谷
歌Chrome”浏览器。
6、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方式登陆的企业用户,同一手机号每天最多接收25
条短信。
(二)、年度报告填报
企业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年度报告填写”按钮,选择年报年度,认真阅读填写须知并确认。
确认后进入年度报告信息填报页面,不同的市场主体类型年报应报内容各不相同。
1、企业应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对外提供担保保证信息”“社保信息”等,对于私营企业还需要填写“党建信息”。
2、个体工商户应填写:“个体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党建信息”等。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填写:“农专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网站或网店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社保信息”等。
依次填写各项数据后点击“预览”,再次检查所填内容,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进行提交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