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人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以下资料: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公司法》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