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权利与离职申请的书面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建议与单位领导商谈,如不批准可向上级申请,最终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享有休假的权利,但是从公司管理的角度,员工申请假期应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企业酌情进行批准。若员工提出离职,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试用期已过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
建议可以与单位领导好好商谈一下,如果不批准可以考虑向高一层主管领导申请。最后实在不行再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渠道进行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应对离职请假申请未被批准的方法和建议
当离职请假申请未被批准时,有几种方法和建议可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未批准的原因。根据原因,可以尝试重新提交申请并提供更充分的解释和证明。其次,考虑与同事协商,寻求临时调整工作时间或安排替代人员来完成工作。另外,可以尝试寻求其他上级或部门的支持,以获得更好的机会获准请假。此外,了解公司的离职请假政策和程序,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定。最后,保持冷静和专业,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对自己的职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记住,与上级和同事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享有休假权利,但请假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企业酌情批准。离职申请也需提前通知单位,试用期内为三天,试用期后为三十天,均以书面形式。建议与单位领导商谈,如不批准可向上级申请,若仍无解决,可考虑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亦可解除合同。扩展延伸:请假未批准时,可与上级沟通、重新提交申请、寻求同事协助、寻求其他上级支持,遵守公司离职请假政策和程序,保持冷静和专业,重视良好沟通和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