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与婚姻状态有关。未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应全额返还;未结婚但已共同生活,酌情返还;结婚后短时间提离婚,酌情返还;已结婚长时间共同生活,无需返还。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包括: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超过两年;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存续期间一方死亡(除非已起诉)。需考虑风俗习惯和人情关怀。
法律分析
一、彩礼如果还没有结婚应当全额返还;如果没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应当酌情返还;结婚后短时间内提离婚酌情返还;已结婚长时间共同生活不用返还没有领证,法律上也就是没有婚姻关系。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拓展延伸
离婚后是否可以追回未领取的彩礼款项?
离婚后是否可以追回未领取的彩礼款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和具体情况,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彩礼是以婚姻为前提而支付的,而婚姻最终没有发生,那么追回彩礼款项的可能性较大。然而,在其他地区,彩礼被视为一种礼物或者赠与,一旦给予,就无法追回。此外,是否能够追回彩礼款项还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具体条款。因此,建议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了解适用的法律和可能的追回权利。
结语
彩礼的返还与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彩礼支付后未发生婚姻关系,则应全额返还;如果已经共同生活,应酌情返还;而结婚后短时间内提离婚,也应酌情返还。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彩礼不予返还,如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未登记但同居时间较长且生育子女等。此外,离婚后追回未领取的彩礼款项是否可行,取决于地区法律和具体协议或判决。因此,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