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彼此双方财产的共享。但是当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彼此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走法律途径,依据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划分时,而夫妻中的某一方却因一己之私,妄图多占有财产,而采取转移财产,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在离婚财产判决中哪种情况下的财产变更属于违法的呢?
1.在对方未知的情况下私自对财产进行变卖。
2.未经对方许可私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1)冒用对方的名义委托办理售卖房产。
(2)较常见的是被登记产权人的一方为了躲过共有房产的分割,私下会隐瞒对方,偷偷地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名下。
3.与他人串通,伪造莫须有的债务,以此来获得配偶手中原本应得的财产。
4.因赠送的财产难以辨别取证,所以暗中把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赠送给他人来达到获取更多财产的目的。
5.直接带走记在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
当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又应该怎样去处理呢?在还没开始发起申诉或者已经发起了申诉的情况下,如果发觉配偶私底下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变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财产安全的申请。
1.一旦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在2天之内做出裁决,同意对财产安全的申请会立即予以执行,若申诉人在此15日之内不起诉的话,那么法院就会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
2.被隐瞒的一方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也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3.不提供担保的财产安全申诉都会被驳回。
4.在首次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被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如若另一方不满该裁定有一次申请复议的机会,但在此期间,之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仍会继续执行。
5.如果因为申请的一方自己错误的财产措施申请导致另一方的财产有所损失,申请方应对此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6.对于之前私底下转移出去的房屋,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将隐瞒的一方以及房屋权受让者一共告上法院,申请诉讼让转让房屋这个行为判定为无效,在握有确凿的证据日起2年内行使。
总的来说,婚前财产划分时发现对方有变更共有财产的嫌疑,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让法院对其进行制裁,并且不予以分配或者少分配财产给对方。若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行为,在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分割,并在2年内执行。其实为了避免自己的损失,在夫妻双方岗位破裂后,彼此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心中都应该有个衡量,双方对此可以进行冷静的协商,当然安全起见,也要防止对方私底下对财产进行的变更,这样后期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跟争吵,当然必要的时候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