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期限是永久,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加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即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