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的承担如下:
1、若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公司无须再承担债务;
2、若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抽逃出资、瑕疵出资等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则公司注销后,如果没有清偿完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上所述,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在注销之前会进行破产清算,以清算资产来承担,若债务人未出资到位需要再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破产债务有相应的清偿顺序,必须严格按照顺序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