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枪支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犯罪,可追究非法持有枪支和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绑架罪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持有枪支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等情形,私藏指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消除后仍私自藏匿不交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持有枪支实施绑架行为的,是会构成犯罪的,可以按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持有枪支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和第239条的相关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绑架罪都有明确的刑罚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绑架罪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对于严重情节下的绑架罪,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持有军用枪支、非军用枪支和相关弹药的数量超过一定标准,以及持有具有杀伤性弹药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非法持有和私藏的概念也有明确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三章 安 全 防 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