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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就不发年终奖公司做法合理吗

2023-10-07 来源:年旅网

离职就不发年终奖公司做法不合理,原因如下:
1、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
3、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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