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的方式有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两种。主动维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医疗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行为。
一、如何算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主体应该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则涉嫌非法行医罪。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今天我跟大家分享一下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医疗事故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情形,虽然涉及医疗纠纷,但不一定会构成医疗事故。
三、二次手术各医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⑴.医疗水准;⑵.专科水平;⑶.地域差异;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⑸.医疗紧急性;⑹.患者家属行为。(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