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根据诊疗过程是否有过失来确定责任,医院需稳定投诉者情绪,缓冲矛盾,冷静处理。对于无理取闹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于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导致的纠纷,应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对于有过错的情况,应按程序处理,不可通过闹事解决。
法律分析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
分析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的挫折心理反应,患者及家属都希望来医院后,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期盼的目的未实现,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或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对医疗过失较为强烈索理索赔强烈。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极不满意,坚定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稳定投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作好说服工作,争取理解
对初步分析医院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失,
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患者或者亲属缺乏医学
知识,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医疗纠纷,要尽量耐心解释,争取患者的理解。
对一时难以分清一责任或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有过错的,
告知患者或者亲属按照现
行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决不能通过取闹事来解决。
结语
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准确判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以确定责任归属。患者在纠纷发生后,可能出于无法接受不良后果、对医疗服务不满、试探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或强烈索赔等动机提出索赔要求。医院及医务人员应稳定投诉者情绪,缓冲矛盾,冷静处理纠纷,避免激化矛盾。对于无理取闹者,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秩序。同时,通过耐心解释和说服,争取患者的理解。对于难以判断责任的情况,应告知患者按照现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进行解决,而非通过取闹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