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后,无需进行债权转让。如果债务人自己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债权人应首先利用该物品实现债权;如果是第三方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债权人可以利用该物品实现债权,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当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分析
担保代偿后无需债权转让。若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则债权人应优先依靠该物品来实现债权;若第三方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则债权人可以依靠该物品来实现债权,并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后,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该内容由 刘莹莹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