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半年之后,一般是不可以主动申请解除的;具有下列情形的,则可以提前解除: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6、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7、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