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部分代偿后能否先部分追偿
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偿还,但只能追偿担保人承担的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老公给人做担保,妻子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实际中,丈夫给人做担保借钱,不管是答应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担保,只要债务人没有积极还款,那么最后就得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妻子是否需要一起承担保证责任,得根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确定。
通常上,丈夫约定保证责任,妻子是否承担首先得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
1、婚前一方借钱买的东西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生活承担债务;
3、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所以老公给人做担保,其妻子是否承担责任,丈夫得举证担保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拿出妻子、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的证据。
否则的话,因为丈夫和妻子具有独立人格,能够以其独立的人格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活动,所以即使其中一方对外做担保,也不能直接认为双方对该笔债务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