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抵押贷款中,如果借款人违约,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向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来实现债权。但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银行可根据抵押合同约定进一步追偿担保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财产,如工资、房产等,都可以被追偿。但如果担保人财产充足且有追偿价值,则银行可以行使担保人代位权利,直接追偿担保人的财产,避免了诉讼过程的费用和时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四条 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协议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保证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以此推定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次履行清偿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机构信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银行行使担保人代位权利时,需向担保人发出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债权、债务人、代位清偿的金额、偿付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偿付债务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作默认。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在需要追偿担保人的情况下,银行应充分评估担保人财产的充足性与可行性,判断是否行使担保人代位权利,这样可以更快地恢复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