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弄丢了不需要重新签订,可以向用人单位复印保存的一份,并加盖印章。劳动合同应当亲自履行、全面履行、实际履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只能对合同内容的部分进行修改。劳动合同丢失不必过度担心,但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压榨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弄丢了怎么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弄丢,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不需要再重新签订。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所以不用担心。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变更并没有消灭原合同关系,只是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
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有备份或在当地劳动部门有备案信息,个人的劳动合同丢了无需过度担心,只要没有劳动纠纷,一般用不到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如果因此来克扣或是压榨劳动者,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冲裁,已获得相应的补偿。
结语
劳动合同弄丢了也不必过度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合同丢失,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他们保存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并标注复印来源。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三份,您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所以您无需担心。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寻求补偿。重要的是,要坚持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