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
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但不代表一定不能判离。
重点还在原告对自己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客观事实,能提供足够有效证据转为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
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出庭也是能胜诉,否则,原告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或无奈撤诉的败诉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及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