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