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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2023-10-10 来源:年旅网

一、深圳住院报销比例

深圳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在深圳,参保人员如果因病住院到底可以报销多少钱呢?相信这是许多人都会有的问题。倘若不知可能会出现“大病小治,小病不治”的情况,最终导致“小病变大,大病变没”悲剧。据深圳市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深圳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药品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按照95%报销;其他人员按照90%的比例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据了解,目前深圳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在全国都是屈指可数的。另外,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如果因为病情所需,需要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转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属于国产的,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属于进口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六、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二、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例如三级医院,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可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可报销95%。

三、跨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四、住院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六、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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