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变更合同时,需要出具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合同所涉及的双方职位、关系等材料,此外,变更合同时还应当出具债权性质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此外还需要合同的变更材料、补充协议以及审核作业表和合同变更申请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