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程序:
1、业主5人以上联名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6、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召开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如下: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