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一、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的技巧有什么?
1、探索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三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整合司法部门、派出所、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协会等部门和团体,通过联席会议、听证会等方式,让纠纷双方把各自的诉求提出来,以寻求合理的解决,通过沟通增进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2、加强物业管理与监督。物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类别构建多样化的收费标准体系,使收费和服务基本相适应,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咨询和监督,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和竞争机制,以增强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实现物业公司的优胜劣汰。
3、完善业主自治。首先要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和运行机制,切实让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较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负起业主委员会的重任,积极履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职责。其次,业主委员会要做好对广大业主的普法宣传,推动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理解支持物业公司的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物业共同管理小区的的积极性。逐步减少小区物业纠纷投诉案件发生。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准备什么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先成立业主大会。
首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然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