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一、公租房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可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二、不要物业业主自治可以吗
可以。步骤如下:
1、超过三分之二住宅面积的业主和超过三分之二户数的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准备召开业主大会;
2、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具有公德心、负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有充分的时间、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
3、由业主委员会发函给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他们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4、如果物业公司到期了,退场的时候,将所有小区的建设资料、档案、图纸等全部交给业主委员会;
5、业主委员会履行小区自治自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