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四)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一、二手房办理住房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二、二手房贷款借款人要求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