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侵吞财物、窃取财物、骗取财物等,还有其他方法。其中,贪污的主要方式包括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公款私存私贷、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间接贪污、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以及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
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其他方法。
主要包括: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
拓展延伸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挪用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公职人员;二是必须占有公共财物;三是占有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四是占有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对于贪污罪的法律责任,公职人员一旦被判定犯有贪污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还可能面临政务处分、职务降级等行政处罚。贪污罪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打击和惩治。
结语
贪污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侵吞财物、窃取财物、骗取财物等。其中,内外勾结、公款私存、利用回扣等方式是常见的贪污手段。贪污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公职人员来说,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我们必须对贪污罪行进行严厉打击和惩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