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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了唯一住宅不给5到8年租房款怎么办

2024-04-13 来源:年旅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新规,可以拍卖唯一住房,但需预留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和所抚养人,且被执行人不能拥有其他居住房屋或逃避债务,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新规,可以拍卖唯一住房,但是要预留一定款项给被执行人和所抚养人租房费用,一般是五至八年租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法院执行租房款纠纷:维权途径和法律救济措施

当法院执行唯一住宅不给5到8年的租房款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和法律救济措施。首先,您可以与法院执行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异议。其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另外,您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寻求协助和调解。如果需要,您还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请注意,具体的维权途径和法律救济措施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新规,拍卖唯一住房时需预留租房费用。但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包括:有其他居住房屋可维持生活、为逃避债务转让房屋、提供廉租住房或按市场租金扣除租金。若异议涉及生活必需品,法院亦不予支持。维权途径可包括与法院沟通、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投诉相关机构,甚至提起诉讼。具体维权途径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六节 罚金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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