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清算不能注销,以为这样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除非是因为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需要提交清算报告、公司解散的决议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一、广义的解散登记还包括哪些
广义的解散登记还包括解散但不需要清算的公司解散登记,主要是公司合并、分立和组织形式变更引起的解散登记。公司解散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公司解散信息。一方面,登记机关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变化,促进监督管理,促进公司依法及时清算。另一方面,让利害关系人了解公司解散的事实,特别是保证公司债权人获取解散信息;为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避免不可预见的损害。
二、公司解散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解散的条件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公司解散的程序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
2、对剩余财产向股东进行分配;
3、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一般公司注销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注销的原因有: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