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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几种撞车责任判定

2024-04-05 来源:年旅网

丁字路口五种撞车责任判定,具体如下:
1、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左转弯的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
2、没有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相向行驶,右转弯A车与左转弯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
3、绿灯亮时,左转弯A车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
4、红灯亮时,右转弯A车与直行的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
5、其他的具体情形:
(1)A车正在左转弯,B车超越时与之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
(2)A车在人行横道掉头,与直行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
(3)交警正在指挥B车通行,A车与之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4)A车已经转向,但B车依然撞上其装载的超长物品,A车负全责。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
(5)A车发现开错车道了,到路口借道,与B车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
(6)绿灯亮时,A车发现前方B车开的很慢,于是在路口超车,结果发生事故,A车负全责。行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5、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6、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丁字路口撞车责任判定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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